一句话引发的一场名誉权官司陈伯钧上将家人状告吴东峰

 

                                历史写作:戴着镣铐跳舞

             一句话引发的一场名誉权官司                

          陈伯钧上将家人状告吴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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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全文 http://wudongfeng.blshe.com/post/160/

    从<亮剑>的热播至今到吴东峰的官司http://shanbusheng.blshe.com/post/3314/209304

  吴东峰在遭遇王胜将军家人侵犯名誉权官司后于去年底又遭遇了陈伯钧家人告他侵犯名誉权的官司。该官司正在受理中。本博客将陆续公布此官司的进展和全部材料。此篇将此官司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原告:陈伯钧家人:陈琳:陈伯钧上将之妻;陈蜻媛:陈伯钧之女;陈延滴:陈伯钧之子。陈伯钧:开国上将,老红军,参加过秋收起义,长征,曾任第四野战军前方指挥所第一副司令、十二兵团第一副司令员兼四十五军军长、军事学院教育长、副院长、代院长,高等军事学院副院长、院长。 

  被告:吴东峰,广州市文联专职副主席。现任广州市文联专职副主席,《广州文艺》杂志社社长、主编。曾任新华社解放军分社记者和广州军区《战士报》社副社长等职。
  

  诉讼文章:   

  钟陈冲突他和陈伯钧率部在一次战斗中,中了敌人的埋伏。敌人从三面围上来,情况十万火急。陈伯钧是1928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比钟伟资格老,当时他是兵团副司令兼45军军长,而钟伟是49军军长。陈伯钧要带部队撤,钟伟不同意,他说,千万不能撤,一撤大家都完蛋。陈伯钧说,我是副司令,你得听我的。钟伟拔出枪顶住他的脑门:‘娘卖×,再说撤我就毙了你!’——你说像话不像话?”

  ——《枪声远去了——钟伟将军写真》,原载成都出版社199510月版《毛泽东麾下的将星——东野名将》
   

  原告上诉理由:2005年以来,三原告陆续发现互联网上知其他媒体上刊载了许多贬损陈伯钧声誉的文章,主要是以所谓陈伯钧上将与钟伟“冲突事件”为依据。而这个事件过去闻所未闻,完全是无中生有,三原告着到后感到非常意外和气愤。经多方查寻于2007 7月,发现关于陈伯钧上将与钟伟所谓冲突一事的描述最早出现在吴东峰的有关作品中。吴东峰在其军史系列著作之一《毛泽东麾下的将星东野名将》(成都出版社199610月第1版)一书中“枪声远去了钟伟将军写真”部分,全书第37页进行了描述。并且在吴东峰的博客中也有此内容的陈述。至起诉之时尚未删除。我们认为其所述与事实不符。我们认为其所写的内容没有经过核查和认真思考,在缺乏基本军事常识和史学素养的情况下纯属捏造,故导致陈伯钧的名誉下降。现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吴东峰停正对陈伯钧将军名誉权的侵害。2、吴东峰公开向三原告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3、吴东峰向三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30万元。4、公证费1100元由吴东峰承担。   

  被告辩称理由:《枪声远去了》一文中有关钟陈冲突的引述段并非无中生有,虚构和捏造。该引述文是钟伟将军家人提供的事实。钟伟家人为此提供了四页纸的证词。与此同时,作者还采访了钟伟的部属郑贵卿、刘如等,并参考了大量的有关军史资料。钟伟是钟陈冲突的当事人之一,当时他在向子女讲这件事时没有必要编造或隐瞒什么。作者对其他四野南下亲历者的采访,也证实了这件事的存在。根据史料记载,在四野南下至衡宝战役期间,钟伟之49军与陈伯钧之45军虽然隶属于两个兵团,但确实曾多次交叉前进和并肩作战,特别是衡宝战役前,四野前委曾明令13兵团之49军划归为中路军,由12兵团指挥,当时陈伯钧任12兵团副司令员兼45军军长。引述段中有最后一句:“你说象话不象话?”是关键,而上述人在上述状中有意将此段删除。因为这句话明确表示钟伟在“钟陈冲突”中的作为是不对的。这怎么会侵犯陈伯钧的名誉权呢?如果说贬损的话,“钟陈冲突”的引述段中被贬损的是钟伟而不是陈伯钧。